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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傳喚都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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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傳喚都談什麼

會對違法犯罪分子進行社區矯正以及思想教育,應當要遵循取保候審的規章制度: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標籤:取保候審 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