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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要如何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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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要如何掛名

如果是一方出全款購買的房子,房產證要署出資一方的名字,這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都有出資的,應當署雙方的名字,這屬於夫妻共同此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子證應當署一方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如果雙方父母都有出資的,可以署夫妻雙方的名字。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標籤:掛名 婚前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