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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抵押物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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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抵押物怎麼判

結合實際情況可能為如下幾種情況:

1、首先要看民間借貸中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抵押權不成立,則會駁回關於抵押的訴訟請求。如果抵押權成立,則判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2,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是提供借款的人,是抵押權人,其對抵押物只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不享有處分權,不能處分抵押物。

3、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擅自將抵押物賣掉的,屬於無權處分行為,為普通的民事糾紛,該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貸款人返還原物,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4、如果貸款人在賣掉抵押物時,未告知買受人該抵押物歸屬的,涉嫌詐騙買受人,可構成詐騙罪。若構成詐騙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依法起訴後也可以依據法院判決書進行拍賣處理。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標籤:抵押物 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