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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與贈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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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與贈予的區別

贈與與贈予兩者的區別如下:

1、贈與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贈予只有一方的給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只要贈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實行。

2、贈與是法律語言,是一種極為嚴謹的表達方式,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贈予是文學語言,並不是一個法律用語,從法律角度無此定義。

3、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予是指送財物或他物給人,是一種單方面的行為。

4、“予”本身就含有給某人的意思,所以贈予有時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與”後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贈對象,所以贈與之後所接的只能是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標籤:贈予 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