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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如何申請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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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如何申請暫緩執行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暫扣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收到交通違章處罰單後,15天內繳納罰款,然後到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理論知識培訓,然後參加考取,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暫扣期到期後可以申請領取被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被處罰人因為酒駕被交警部門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作出處罰的機關應立即將違法嫌疑人送拘留所執行;但是,如果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可以暫緩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暫緩執行由執行法院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執行機構統一辦理

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應當製作暫緩執行決定書,並及時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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