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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法院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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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法院準嗎

可以不要的,但是在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在1歲不滿的情況下需要女方有足夠的理由才行。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標籤:女方 離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