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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減免規定有哪些

經驗2.71W

城建税的減免規定有哪些

減少或免除城市維護建設税税負的優待規定:

城建税以“三税”的實繳税額為計税依據徵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税,但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税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規定了一些城建税減免政策:

(1)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税額,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

(2)對於由於減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而發生的退税,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但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税、消費税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

(3)從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税。

標籤:城建税 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