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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原則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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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原則及方法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是:

(1)男女平等。(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3)照顧無過錯方。(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夫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後,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標籤:分割 離婚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