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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貪污罪證據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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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貪污罪證據包括哪些方面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證明貪污犯罪一般必須有以下幾方面的證據:

1、犯罪主體方面的證據。這方面的證據包括:

(1)證明行為人身份、職務的證據;

(2)證明單位性質的證據。除此之外還要有行為人自然方面的證據,自然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等。

2、犯罪主觀方面的證據。這方面的證據包括:行為人供述、賬冊等書證,贓款用途證據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具體包括證明作案時間、地點、過程的證據;證明貪污、挪用數額的證據等。

4、有關犯罪情節的證據。一般包括後果危害、社會影響、認罪態度、悔改表現、自首、立功、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