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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與遺囑的區別

經驗2.79W

遺贈與遺囑的區別

遺贈與遺囑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還可以是國家;遺囑繼承是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是自然人。

二、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權利的兩個月內,如果不做任何表示的話,視為放棄權利;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權利、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

三、對同一份遺囑來説,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生矛盾。立遺囑人要麼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麼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標籤:遺贈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