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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區別

經驗1.82W

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區別

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別有: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