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如何歸集和分配公共配套設施費

經驗2.66W

如何歸集和分配公共配套設施費

公共配套設施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的配套設施,另一類是可以有償轉讓的,應作為獨立開發產品單獨計算成本,不能分配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

對於第一類公共配套設施費,歸集和分配的具體方法有兩種:

1、配套設施和商品房或商品勝建設場地同步建設,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能分清由哪個開發項目負擔的,可直接計入該開發項目成本,記人開發成本總賬及所屬明細賬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

2、公共配套設施與商品房非同步建設,或雖同步建設但應由兩個以上成本計算對象負擔,則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應先通過開發成本賬户所屬配套設施開發明細賬進行歸集,待配套設施完工,再分配計入有關開發項目成本,或衝減已預提計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設施費。

對於第二類公共配套設施費,應在發生時直接記人開發成本賬户所屬配套設施開發明細賬,待配套設施完工時,再將其成本金額轉入開發產品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