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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保險過期交警怎麼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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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保險過期交警怎麼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現實生活中,由於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粗心大意,時不時地發生未按期繳納交強險(即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如果被交警查處,交警會進行罰款記3分,罰款200元。

各種車輛年審週期: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標籤:過期 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