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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找不到人怎麼辦

經驗2.37W

討債找不到人怎麼辦

欠款人失蹤時,首先要審查其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欠款人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那麼配偶就有為對方還債的義務。其次,可以向申請法院宣告失蹤,法律將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最後,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法總則》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標籤: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