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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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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

浙江省居住證辦理條件有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3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無違法犯罪記錄。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