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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殺人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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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殺人判幾年

1、不判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標籤:未成年人 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