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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交易和支付金錢誰有優先權

口頭交易和支付金錢誰有優先權

支付金錢有優先權,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第三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書面形式的主要價值在於當事人易於舉證,而與口頭等其他形式相比並不具有優先性和唯一性。因此,催告行為並不要求必須為書面形式。

承包人應當舉證證明其已向發包人發出催告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發包人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催告合理期間的制度目的,一方面為保障其他債權人權益,另一方面系督促發包人支付工程款。若發包人在合理期間屆滿前,明確表示拒絕支付工程款,則該期間應視為屆滿,承包人可以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