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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單位犯罪是否構成

經驗2.76W

分公司單位犯罪是否構成

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其隸屬於總公司。一般而言,分公司與子公司不同,它實際上相當於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在分公司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如果能查明該犯罪行為是總公司決定、授意或批准的,便可認為是總公司自身的犯罪,這種情況下的分公司,當然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但這並不意味着,分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相反,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分公司完全有可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構成單位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