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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存在哪些潛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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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存在哪些潛在隱患

一、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書》常常留有隱患。普遍來看,措詞不規範,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

二、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內容,並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