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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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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訴訟離婚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標籤:離婚 訴訟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