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固定資產改良期間應該計提折舊嗎

經驗8.79K

固定資產改良期間應該計提折舊嗎

固定資產改良期間,因其沒有使用,按會計準則要求,應計提折舊,但該折舊額不能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時予以調增。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二十一條規定:“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  

(二)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未來經濟利益。”

也就是説,在會計上,只有永久性停用的固定資產才不計提折舊,這種改擴建期間停用的固定資產仍可計提折舊。

根據《企業所得税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因此,停產改擴建期間的固定資產即使在會計上計提折舊,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