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以物抵債是否有效

經驗1.73W

以物抵債是否有效

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的,由於債權尚未到期,一般否認該這種情形下以物抵債約定的效力。

以物抵債,系債務清償的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之間對於如何清償債務作出的安排,故對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履行等問題的認定,應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因此,當事人於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一條,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標籤:以物 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