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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嬰兒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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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嬰兒罪量刑標準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法律依據】:

《刑法》相關規定,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涉及的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具體規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標籤:量刑 販賣 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