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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後需要做哪些事情

經驗2.38W

繼承開始後需要做哪些事情

繼承開始後,為避免爭議,建議儘快就相關遺產繼承問題進行協商,無法自行協商可以找街道、村委會、其他親屬進行協調,也可以找律師進行諮詢分析並聽取相應建議。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標籤: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