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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前妻同居是否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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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前妻同居是否構成重婚

要認定是否犯有重婚罪,還要看丈夫與前妻之間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則構成重婚,反之,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即使在一起同居,甚至懷孕,也不能認定為重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