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破壞電力設備罪認定標準

經驗1.35W

破壞電力設備罪認定標準

我國的刑法對破壞電力設備罪的認定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本罪和放火罪、爆炸罪的區別通常是:構成本罪的破壞行為除了一般的破壞手段外,也可以通過放火、爆炸等手段來進行。這時因為本罪屬於特別法條,根據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規則,應該以本罪治罪,而不適用放火罪、爆炸罪等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標籤:電力設備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