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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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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可以跟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之後,公司依然是不給繳納社保,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協商無果後,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

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