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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能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經驗1.22W

分居能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分居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但是必須符合兩個要件:

一、分居的原因是夫妻雙方感情不和;

二、分居滿兩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分居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