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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居滿兩年能夠離婚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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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居滿兩年能夠離婚條件嗎

如果夫妻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應當准許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標籤:分居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