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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有哪些特殊性

經驗3.19W

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有哪些特殊性

單位受賄罪是單位犯罪,但並不是所有的單位都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只有特定的單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體都是國有單位,而集體經濟組織、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一般社會團體等都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