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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經驗1.7W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一、被告在實施家庭暴力後寫的悔過書、保證書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認存在家庭暴力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居委會調解記錄、向婦聯投訴的證據等;

三、鄰居、親友等目擊證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錄像帶、錄音帶、電話錄音;

五、病歷、受傷時的照片、醫藥費的票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標籤:家庭暴力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