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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改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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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改名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改名需要父母統一然後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户口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帶着變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着收養證。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標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