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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孩子怎麼辦

經驗3.03W

異地離婚孩子怎麼辦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

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標籤:異地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