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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喪失商業信譽

經驗2.95W

如何認定喪失商業信譽

商業信譽往往是當事人完全履行約定的擔保,在基於人身信賴而成立的合同關係中更是如此。

故商業信譽的喪失將直接導致合同雙方信賴關係的不穩定,合作難以開展、延續,故這種信任的缺失是先履行方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己方義務的主要原因之一。

對於喪失商業信譽的判斷,法律上均未規定具體的認定標準。因此,判斷是否喪失商業信譽,應首先排除後履行方因偶然事件而一時不能履行的情況,商業信譽的喪失往往需要觀察一段時間內的綜合表現。最後,基於喪失商業信譽而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主要有兩種情況:

1、基於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歷史判斷。

2、基於一方與他人的交易歷史判斷。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