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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時發現過了追訴時效怎麼處理

經驗2.68W

偵查時發現過了追訴時效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立案偵查後,發現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時效的,公安機關應該撤銷案件,並且通知報案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標籤:追訴時效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