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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應納税額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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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應納税額怎麼計算

契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税率

契税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的計税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税。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税。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税,計税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5)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

注意:對已繳納契税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税;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