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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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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如何書寫

口頭遺囑又稱“口述遺囑”、“口授遺囑”,遺囑人用口頭的方式製作的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的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根據這一規定,口關遺囑的設立條件有: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當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來得及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等方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自然喪失遺囑的法律效力。

標籤:遺囑 口頭 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