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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罪司法解釋

經驗2.56W

重大責任事故罪司法解釋

我國刑法規定在生產中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是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本罪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其立案追訴標準,司法解釋規定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若造成三人以上重傷或者死亡一人以上;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或者若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百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以上是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也是本罪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