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簡述破產程序開始的時間

經驗2.67W

簡述破產程序開始的時間

破產程序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 開始程序 破產程序因當事人申請而開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2、 宣告程序 破產由法院宣告。

3、 進行程序 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選任破產管理人,並即發出公告宣佈。報明破產債權,應當遵守法院規定的期限。向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説明債權數額和形成債權的原因,並提出必要的證據。 法院對於報明的債權,必須進行調查。參加調查的主要人員是破產管理人,另外還有破產人和已經報明債權的破產債權人。對於申報的債權,破產管理人和破產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由法院審理確定。

4、終結程序 結束破產案件的法律程序。 ①分配。是終結破產程序的主要形式。 ②強制和解。是指破產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以解決他們之間的債務糾紛。 ③破產終止。原因有二:(a)經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同意;(b)因破產財團的財產太少,不足以償付破產程序的費用

標籤:簡述 破產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