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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戴剛尋釁滋事依據什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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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戴剛尋釁滋事依據什麼判刑

麻城戴剛尋釁滋事,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辱罵恐嚇他人,強佔公司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都屬於尋釁滋事,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擾亂生活秩序,造成公共場所混亂的,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