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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要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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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要怎麼承擔

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應該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共同償還。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有以下幾種情況: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另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婚姻關係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好友所負的債務;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出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因此,分居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屬於個人債務的,由一方承擔。

標籤:分居 承擔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