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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認識破壞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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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認識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飛機,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它有下列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犯罪對象是刑法明文規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破壞性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116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