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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輕傷對方不調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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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輕傷對方不調解該怎麼辦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架致人輕傷對方不調解的情況下應當積極退賠受害人的損失,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真悔罪,可以從輕處罰。民事賠償責任則根據雙方有無過錯過錯大小等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項目根據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有: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標籤:輕傷 打架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