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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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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舊的矛盾一解決新的矛盾就會產生,又開始了新的矛盾運動。在新舊矛盾之間絕對不存在哪怕一剎那的無矛盾狀態,這就是我們常説的時時有矛盾。總之,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並且貫穿於每一事物的始終,即事事有矛盾,時時有矛盾,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的共性、矛盾存在的絕對性。古代中國的老子和古希臘的赫拉克利特等人,都有過萬物皆有矛盾的樸素辯證法思想。這種思想是對客觀世界直觀的結果,帶有猜測的性質。

近代德國哲學家G.W.F.黑格爾以思辨哲學的形式在客觀唯心主義的基礎上總結了當時的科學成果,系統地闡發了矛盾為一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學説,並將它貫徹於自己構造的邏輯體系之中。馬克思主義哲學批判繼承了以往哲學關於矛盾普遍性的思想,第一次科學地闡明瞭矛盾普遍性的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聯結。一方面,普遍性寓於特殊性之中,並通過特殊性表現出來,沒有特殊性就沒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離不開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無論怎樣特殊,它總是和同類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處,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沒有的。

標籤:普遍性 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