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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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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由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所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及對建築物進行共同管理的成員權三者構成的特別所有權。三要素具有一體性,不可分離。

特徵

1、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主導性

(1)區分所有人取得專有部分所有權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權及成員權

(2)專有部分所有權的大小決定共有權及成員權的大小

(3)區分所有權成立登記時,只登記專有部分所有權,而共有權及成員權並不單獨登記

2、一體性

三要素具有一體性,不可分離。在發生權利變動時,須一體變動。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對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