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百科網

位置:首頁 > 經驗 > 

遺忘物盜竊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經驗1.09W

遺忘物盜竊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遺忘物脱離原持有者佔有而處於管理者的控制之下,既可能是管理者發現之後對遺忘物的實際佔有,也可能是由於遺忘場所的特殊性而推定為受到管理者的有效控制。《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因此,當遺忘物作為侵佔罪的犯罪對象時,其犯罪主體一般情況下只能是負有管理義務的人,如果是除此之外的第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取得遺忘物,則成立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