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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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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違約責任是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由於自己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對方承擔的一種民事經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