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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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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到期後,可以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處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目前的法律條文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2016年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

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同時提出將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

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標籤: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