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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賠償

經驗1.28W

私車公用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賠償

“私車公用”行為無疑是職務行為,而執行公務期間,應是指從踏上執行該公務的路程開始到完成公務返回單位或家中時為止,職工駕駛車輛正常上下班不屬於“私車公用”。在執行公務期間造成損害後果我國法律、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該規定主要體現於《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