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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鑑定標準時間限制是否存在

經驗1.44W

傷情鑑定標準時間限制是否存在

傷情鑑定標準時間是有限制的。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標籤:傷情 時間